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13家租賃業於開始2025年9月15日納管《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但高利貸的亂象仍無法遏止,有民眾向立委爆料「借30萬元、還43萬元」;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表示,民眾對於租賃業融資業以及相關代辦業費率、利率有疑義,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若違反可處30~1000萬元罰鍰。
向立委爆料民眾說,突發醫療支出急需一筆周轉金,由於信用紀錄不足、被銀行拒絕,轉而尋求網路上宣稱「免擔保、免抵押、快速審核」的融資公司,本以為借30萬元可以度過難關,因為一開始就被扣掉5000元設定費、5%內扣手續費,以及高達20%的代辦費,真正拿到的金額卻不到25萬元。
但到了還款時,被要求「每期還7,260元、共60期」,總還款額高達43萬5600元,換算利率竟高達36.3%,這等於變相高利貸。
金管會已將中租-KY(5871)、裕融(9941)、和潤企業(6592)及日盛台駿(6958)共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3家融資租賃公司已經納入金保法範圍,王允中說,這13家業者與其有關代辦業者都受金保法規範,在9月15日之後,民眾跟租賃業或是委外代辦公司,所發生手續費率、利率爭議案件均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王允中指出,金管會針對租賃公司進行三階段納管,由於租賃業並不像銀行向大眾吸收存款,因此用金保法即可以有效管理,無須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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