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每年都有許多法條待審、待議,但內容未必與民間所需相符。(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徐珍翔/特稿
財政部近日核釋,從今(2015)年1月1日開始,企業員工每月薪資中,可享免稅優惠的伙食費上限,從1,800元提高到2,400元,並呼籲雇主應擴大補助伙食費,替員工「變相加薪」;而不是只調整薪資結構──降低本薪、提高伙食津貼,最後員工實領薪水卻不變。
此舉初衷雖然良善,但在實務上,卻罕有中小企業是用補助角度看待「伙食津貼」項目,多半是先和員工談好薪資額度後,再去拆分其中1,800元當作伙食津貼;政府與企業看待此事的出發點已有出入,自然不易達成共識。
舉例來說,若員工現行薪資為每月3萬元,其中包含1,800元伙食津貼可享免稅優惠,站在政府的角度,是希望企業能替增加伙食費補助600元,讓該員工實領薪資達到3萬600元,等同年收入增7200元。
但多數企業雇主看待此事,卻會選擇將該員工的本薪調降為2萬7,600元、伙食費項目增至2,400元,讓員工實領薪資維持在3萬元不動;所幸聊勝於無,員工每月若能因此多出600元免稅額度,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也可因此少報7,200元所得,仍有降稅的實際利多存在。
根據財政部新聞資料,強調「希望藉鼓勵雇主實際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補助」,但在企業雇主自始沒有打算補助伙食的情況下,「提高」兩字從何說起?從結果論來說,此次員工或許都可因此受惠,但程度、意義卻大不相同,況且,如此誤打誤撞還能有一定成效的法令解釋,在不斷演進的法制環境中,恐怕寥寥無幾。
值得省思的是,相同的法令文字,在久居象牙塔的政府官員與終日鑽頭覓縫求生存的民間業者眼中,為何會看到不同光景?以這次事件而言,或許得先問問,有多少官員曾當面洽談過自己的薪資?又有多少官員曾經歷錙銖必較的創業過程?答案恐怕就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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