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促進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金管會宣布,符合一定條件且經核准者,鬆綁對同一對象投資上限45%的規定。
金管會今(19)日宣布研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增列符合一定條件的保險業從事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不受對同一對象投資不得超過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45%限額規定。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不能擔任不能被投資公司董監事,為讓保險業投資公建可以對資金盡到良善管理責任,此次鬆綁也要求被投資事業虧損時,保險公司應將投資改善計畫報董事會通過,並由稽核部門每季向董事會提出投資改善計畫執行進度的稽核報告。
官員說明,此次鬆綁同一對象投資上限,主要是考量未來業者在公建投資上有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的需求。
現階段都更須設立SPV的案例有南港調車場,該案由國壽、三商美邦人壽於去年底合作搶下,投資金額高達400億元,受到保險法限制,單一壽險公司只能持股45%,也就是,國壽、三商美邦人壽分別最高持股為45%。
金管會統計,截至去(2014)年底,保險業投資公建規模約1300億元,若扣除地上權案件後,真正投入公建的金額僅44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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