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中)說明台積電赴陸投資案審查結果。(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經濟部投審會3日宣布,決議通過台積電申請赴中國大陸江蘇省南京,設立12吋晶圓廠與設計服務中心案;本案投資總額為30億美元,預計2018下半年,就可開始生產16奈米製程。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台積電案投資總額為30億美元,其中10億美元自台灣匯出,其餘20億美元由百分之百轉投資大陸地區及海外子公司,以資金貸與方式提供。
在審查原則與注意事項方面,張銘斌指出,台積電赴中國投資新設晶圓鑄造廠,採總量管制原則,以「核准投資12吋廠3座為上限」,併購、參股投資大陸晶圓鑄造廠,則無數量限制。
張銘斌強調,台積電赴陸投資的製程技術,必須落後台積電在台灣的製程技術,「1個世代以上」。
張銘斌說,台積電在中國投資設廠,台灣也應有相對的投資與研發,台積電預計,未來3年,將在台灣投資新台幣8,600億元。
張銘斌表示,台積電預期本投資案完成後,2018年全球市占率,將由目前的55%,提高至57%;大陸地區市場占有率,將由46%,提升至近50%,且可在大陸業界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
張銘斌也說,台積電未來3年,將繼續在台灣晉用員工,預計每年增聘約2,500至3,500人,以因應產能擴充與營業規模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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