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台北報導
金管會公告,台北富邦銀行出納挪用庫存現金1600萬元長達一年,經核該行辦理相關作業,有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內部稽核作業等缺失,違反銀行法開罰200萬元,並命令該行解除違規行員的職務。
金管會指出,台北富邦銀行行員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間挪用庫存現金,而分行主管未確實盤點,顯示該行辦理相關作業時,有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等缺失,違反銀行法規定,因此開罰200萬元。
金管會說,由於行員挪用資金為庫存現金,而非個別客戶的帳戶,沒有存戶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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