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圖/資料照/記者周之鼎攝)
記者王雅賢/台北報導
樂陞案確定破局!參與應賣的樂陞股東高達三千多名,為了捍衛受損的權益在臉書組成樂陞收購自救會,目前人數已突破2,800人,有股東寫下投訴信表示,「百尺竿頭對樂陞公開收購惡意違約案,三萬應賣人損失超過20億,金管會投審會難辭其咎」。
股東整理的投訴信原文如下:
1。中信銀券商與金管會須負連帶責任。
8/17號當晚公告條件皆以成就,按照公開收購說明書8/19號百尺的錢應該要到位,但沒有到位,中信銀券商並沒有做出百尺違約的處置,而是向金管會申請延期三日至8/31前完成交割。而金管會竟然在沒有任何「實質抵押品或保證金或要求中信銀券商負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只單憑收購公司一張承諾書,就核准了延期交割。收購方申請延期,應賣人卻無法選擇不參與,股票被鎖住在中國信託應賣專戶只能眼睜睜看股價下跌,中信銀券商與金管會應該負擔起延期三天應賣人股價損失的責任。
8/22公告資金由8/26匯給應賣人延長到8/31,從5個營業日改成8個營業日,法規上雖規定為5-9個營業日,但這是在公開說明書上選擇寫幾天的時候就要決定了,而不是決定後再來更改。
換句話說,在公開說明書出來之前,你可以選擇9日,而不是公開說明書出來之後才更改,既然公開說明書選擇5日,請中信銀券商和金管會提出更改的依據及合法、合理的理由,若公開說明書可以公佈後又隨意亂亂改,那要公開說明書何用?以後公開說明書就是廢紙一本,因為公告後的內容是可以依公告人之意願及利益隨意更改。
百尺藉由中信銀券商扣押了樂陞股票很多天,這段損失請中信銀券商與核准的金管會負連帶責任。
2。投資人因為投審會核准通過,而參與了收購,然而收購條件成就後卻無法屢約,導致投資人財務受損,請投審會負連帶責任。
公開收購必須經過重重關卡,許多人都是因為投審會審核通過後才參與收購成為應賣人的,這是相信政府而投資。這樣言論也許又會被說貪心。這是金融制度出現漏洞。請主管機關重視,請投審會負責。
3。百尺竿頭有6800張樂陞股票,日本人公司也有14500張樂陞股票,市值約14億,請金管會催促投保中心趕快去扣押保全狀態並發函集保及銀行公會勿接受此兩公司樂陞股票抵押質設 。
另有股東委屈的表示,有很多未參與收購的投資人說,「活該啊,你們貪心啊,你們要貪那20%的利潤,現在賠了要叫人家賠,那賺錢你要不要分別人」,該名股東強調這觀念完全是錯誤的,參與應賣是在公開收購法的架構下,人人都有權利去執行應賣,一視同仁,我們也承擔了相當的風險,投審會的不核准、未達38,000張的破局、超過38,000戶的抽籤,這些都是應賣人所承擔的風險,我們承擔了相對的風險,追求相對的利潤。
他更以賭場為例,「投資一定有風險,投資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我看了,我不是輸不起,只是有人詐賭,賭場不把那個人拖出去揍一頓,這家賭場還要繼續開嗎?」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