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右)。(資料照/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經濟部13日下午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原本雖可調降電價0.09%,不過,考量每度僅減少0.0024元,仍不足最小單位每度0.1元,執行上恐有難度,因此決議此次不調整電價,維持每度平均2.5488元,所溢收電費1.26億元,則在未來遇到電價漲幅過大,可能衝擊物價及經濟時,將用於維持電價穩定。
經濟部次長沈榮津表示,此次調整電價主要是考量用人費用、燃料成本,前者即使台電退休人員增加、一例一休提高人事成本,但靠著確實控管,總用人費用仍減少25.85億元;上半年燃料價格漲跌消長差異雖有限,但氣候因素導致用電需求增加,使得售電量增加12.22億度,且預估下半年燃料費成本還會增加54.7億元之多,則抵銷部分降價因子。
沈榮津進一步說明,根據電價公式,其實電價本可調降0.09%,每度約減少0.0024元,但對於每月用電330度的用戶而言,一個月電費減少還不到1元,影響極其有限,審議會委員考量電價最小單位為每度0.1元後,認定若調降電價,恐執行上有困難,因此投票表決後,決議此次電價不調整,維持每度平均電價為2.5488元。
至於溢收電費部分,沈榮津解釋,審議會已同意,針對此次電價緩降,所溢收電費1.26億元,將註記於電價平穩補充報表,與2015年台電公司調整稅後盈餘後,超過合理利潤的335.72億元,一同用於未來平穩電價;當天審議委員也定調,未來若遇到電價漲幅過大,可能衝擊物價及經濟時,將啟動機制實施電價緩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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