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圖/記者徐珍翔攝)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如果是一般談判都沒問題,中辦卻幫美商刁難自己國內的廠商,把我們籌碼都拿走了!」林克銘說,自己代表中石化擔任中普氣體公司董事長,4年來卻進不了大門一步,導致背後10多萬股東權益受損,原因是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偏袒美商普萊克斯公司,未來恐怕會任由該公司以2%股權差距把雙方合資公司中普「整碗捧走」。
中石化17日召開記者會,控訴中辦大小眼,暗助外資欺負本土企業,董事長林克銘表示,中石化與普萊克斯在1999年合資成立中普氣體公司,當時協議中載明,前者占股權49%,掌握3席董事、1席監察人,後者占51%,擁有4席董事、1席監察人,但董事長一職必須由中石化指派,藉此維持雙方平衡,「事實上,原本我們並不弱勢。」
雙方合作生變的未爆彈,早在2012年9月3日董事會埋下?林克銘指出,當時普萊克斯所指派的董事提出一項採購案,要求中普氣體向其美國母公司採購矽甲烷,時間長達7年,且每年依照比例增加調整,是一紙金額遠超過中普資本額(當年僅新台幣1億9,600萬元)數十倍的合約,經過評估,潛在損失風險竟高達8,700萬美元,「我們就奇怪,怎麼提這個案子。」因此予以阻擋。
股東鬥法則在2013年1月30日正式展開,當天董事會上,時任董事長沈慶京以個人事務繁忙為由,打算辭去董事長一職,繼而口頭提議由林克銘接任,對此,中石化認為根據合資協議,當然生效;而普萊克斯則宣稱,議程程序有誤,該決議自始不存在,之後雙方便開始長達4年的爭訟。
中石化委任律師陳昭龍說,針對林克銘是否為董事長一事,中石化雖拿下5個勝訴判決,卻仍被中辦運用行政手段刁難,要求得先拿出2013年1月30日會議的簽到簿才給予登記,但期間中石化根本不得其門而入,因此「拿著判決想登記林克銘為董事長」此事,一拖就是兩年,直言「連法院判決可以不算,根本就小司法大行政。」
▲中普氣體如今已是一家沒有董監事的公司。(圖/翻攝自工商登記查詢系統)
「在最高法院判決我們勝訴後,中辦才登記我是中普董事長,但是,第二天又來函告知,我任期只有兩個月,若到時不辦改選,就當然解任。」談及此事,林克銘直言根本荒謬,強調之後中石化多次通知召開股東臨時會,對方卻不願參加,挾51%股權之勢杯葛會議,於是在兩個月後、今年1月9日當天晚上,「林克銘」等人直接被除名,中普自此成為沒有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沒有監事的一家公司。
林克銘強調,中辦已准許中普下周召開臨時股東會,普萊克斯打算修改公司章程,縮減原本7席董事、2席監察人,變成3席董事、1席監事,屆時,對方將以2席董事、1席監事的優勢直接掌控經營權,「等於只用2%的股權差距,就把雙方合資的中普整碗捧走。」因此呼籲中辦,若對方違反當初合資協議的內容,改變董監事配比,應該不准其變更登記。
「合資到現在,中石化一毛錢也沒分到。」中石化顧問查競傳直言,普萊克斯經營中普至今,3年獲利近新台幣10億元,卻全面保留不分配,而中石化又無法查帳,等同損及背後十幾萬名股東的權益,「更重要的是,他們總經理在4個銀行一共開了70個帳戶,我們都看不到,究竟是賺多少?也不知道。」
「中石化身為廠房地主,為何不採取斷水、斷電等霹靂手段?」被問到此問題,查競傳坦言,中普是國內許多特殊氣體的唯一供應商,台積電、華亞科等高科技晶圓廠所需氣體原料都得靠它,對台灣半導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這門專業,中石化自認也無法獨立接下營運,因此顧全大局,多數時間仍希望以和為貴,「也因為它很重要,我們更不能放任外商全面把持,對台灣的影響會很大。」
▲中普也是台積電等大廠的重要供應商,圖為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資料照/記者周康玉攝)
對此,中辦代理主任許正宗17日傍晚回應,林克銘申請董事長登記及印鑑變更,因欠缺中普董事會議事錄等重要書件,經過6次通知仍未能補正,才在2014年4月21日否准,是公司登記的既有規定,絕無特意刁難情事。而在2016年10月26日接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後,經濟部隨即在同年11月9日登記林克銘為董事長並核准其公司印鑑變更登記,「可見並無偏袒美商」。
許正宗進一步指出,由於林克銘所代表的中普董監事任期已在2014年8月10日屆滿,經濟部隨即依《公司法》規定,限期中普在兩個月內完成董監事改選,「兩個月期限是本部中辦對轄管公司董監事限期改選的統一作法,林克銘董事長未能完成改選,所以本屆董監事在2017年1月10日依法當然解任。」至於普萊克斯在林克銘當然解任後,依法申請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一案,符合相關規定,為維護公平經營環境,經濟部沒理由不准。
「事實上,董事會在亂,美商那邊的總經理還是經營得很好。」許正宗說,中普目前是一家體質很好的公司,也已經轉虧為盈,而背後實際經營者是普萊克斯,站在主管機關立場,考量該公司牽連中下游甚鉅,當然希望相關爭議能盡快落幕,「他們一度想要解散,但我們不准,可見我們也不是照單全收。」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