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產後婦女就業保險給付相關權益,勞動部今(8)日表示,針對失業勞工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如因分娩無法求職且未再就業,於申請失業再認定時,可檢附相關證明委託他人辦理,並免提供2次求職紀錄,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2014-08-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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