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跨國企業主在台灣須提供國稅局三層文件,包括移轉訂價、國別報告與集團主檔等,也代表大企業的財稅務都須做透明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政部13日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案,也就是台版肥咖條款中的三層文件架構。未來企業除了原本的移轉訂價報告外,也須遞交增加「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等資料,而集團相關資料應在2018年5月31前備妥、12月31日提交給國稅局。安侯建業全球移轉訂價服務會計師張芷認為,現在全球反避稅趨勢相當明顯,因此各企業應正面看待這樣的資訊揭露。
財政部於今年11月13日正式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案,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指出,這項修正案完全導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13的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也就是要求企業除了提供自己國內的報告外,也須提供集團對那些公司的持股、在各國的跨國事業營運情況等。
三層文件中的國別報告,未來將要求各集團企業主動揭露更多資訊,包括跨國企業集團營運所在各國家或地區之收入、所得稅前損益、已納所得稅及應付所得稅、登記資本額、累積盈餘、員工人數及有形資產合計數、研究發展、持有或管理智慧財產權、採購、製造、銷售、行銷、行政管理、集團融資活動等主要活動。至於主檔報告則是要求企業主須揭露跨國企業集團之組織結構、經營狀況、無形資產、跨國企業集團成員間之融資活動、跨國企業集團之財務及稅務情形等。
由於中國大陸、荷蘭、部分東南亞國家早就在今年實施三層文件的揭露,各國對於企業資訊透明度要求皆如此。張芷指出,各國稅局查核的資訊內容不再僅侷限只能取得當地國的移轉訂價文據,而藉由企業主動提報之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輕而易舉可完整查核集團企業移轉訂價政策及利潤配置的一致性及合理性。
在全球反避稅時代潮流下,張芷建議跨國集團公司應正面以對,並應由集團總部統籌總部及各關係企業所要提交三層文據之相關內容及資料,以免發生移轉訂價政策及表述內容有各國家或地區不一致之狀況,引起稅局查核時不必要的爭議,更先知先覺者,可以積極運用此三層文據架構及內容,作為重新檢視集團各關係企業間移轉訂價政策之稅務治理工具,進而提升集團企業整體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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