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日前到北檢告發前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圖/記者張曼蘋攝)
記者賴亭羽/台北報導
立委黃國昌今(13)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續追慶富案,他指出,高雄銀行在2014年12月協助慶富不實增資,高雄銀當時曾借3億給慶富旗下關係企業「慶洋投資」,慶洋卻在5天後投資再將3億轉到慶富帳戶,同一天在高雄銀行戶頭內轉來轉去,明顯是給慶富做不實增資。對此,高雄銀行再次發出聲明嚴正反駁黃國昌,認為在慶富出事後才用如今的條件來看待過去正常的授信業務,絕不公正客觀。
高雄銀行指出,銀行在103年12月4日核准慶富造船公司短期週轉金3億元,徵有二筆土地十足擔保,慶富於103年12年17日動撥,銀行依規辦理貸款資金用途查核時,發現該筆資金流向慶洋投資公司,經詢問借戶表示該筆資金確實用於增資。因未依當時申請之資金用途使用,本行即洽借戶,該筆借款改由資金使用主體慶洋投資公司申貸,於104年3月12日核准並將慶富造船公司103年12月4日核准之3億元收回。
高雄銀表示,銀行在104年3月12日核貸慶洋投資公司中期性放款8.3億,其中3億元是更正前述慶富造船公司資金用途之額度改貸,5.3億元是借新還舊及縮減慶富造船公司額度,總共8.3億元並以兩筆土地做擔保。核貸慶洋投資公司8.3億元同時並收回慶富造船公司週轉金5.3億元額度,另3億元係將104年1月22日貸放慶洋投資公司之短期放款轉為中期放款。此項調整是為符合慶洋投資公司對慶富造船公司之增資款為中長期用途之合理性考量,對集團整體而言,授信額度並未增加。
▼黃國昌指出高雄銀行幫慶富不實增資。(圖/記者戴瑞瑤攝)
高雄銀提到,慶洋投資公司的本業是投資,投資屬於其正常業務,銀行借貸給投資公司去投資,不僅合法,也是業界慣例,其他銀行對於企業客戶也有如此做法,絕非只有高雄銀一家銀行這麼做,也絕非所謂高雄銀行獨厚慶富。
高雄銀行近一步表示,銀行對整個慶富集團的授信總額並未增加,因對慶洋投資公司授信的同時收回了慶富造船公司5.3億的貸款。根據銀行內部風險管控評估,對於慶富集團包含旗下子公司無擔保信貸最多為淨值之13%、總貸款(含無擔保及有擔保)最多為淨值之30%,還比銀行法規定對於關係企業法定放貸上限:無擔保信貸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15%、總貸款(含無擔保及有擔保)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40%更加嚴謹。
最後,高雄銀重申,銀行自民國81年便與慶富集團有授信往來,是長期的授信關係;而103年以來之相關授信,是依據當時所取得之借、保戶之財、業務狀況,就一般商業銀行所為之徵、授信評估,並基於103年10月23日慶富造船已取得國家大型標案國艦國造獵雷艦之信任。若在慶富出事後,以現在的條件來看待過去正常的授信業務,絕非公正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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