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趕在2017年最後一個上班日,宣布懲處慶富案中14家相關銀行,懲罰金額高達4000萬。其中,第一銀行過失最嚴重,祭出銀行法「帝王條款」,重罰第一銀行最高罰款1000萬。
其他被受罰的銀行,包括高雄銀行、土地銀行各罰800萬元;台銀、兆豐各罰400萬元;台企銀、華銀、合庫銀各罰200萬元。
彰銀、輸出入銀行、新光銀、元大銀、台中銀、大眾銀等,辦理慶富授信案,其缺失情節及缺失態樣相較上述銀行低,依銀行法第61條之1處以糾正;且其中新光銀、元大銀、台中銀、大眾銀4家,未確實查證符合可疑交易表徵者並留存查證軌跡,也同樣依銀行法第61條之1,再處以糾正。
是否對前第一銀行董事長蔡慶年或是第一銀行相關人員究責?顧立雄表示,相關人員個案由檢調調查中,後續刑事調查中有事實依據,這些具體事證若顯示相關負責人的個人行為,或錯誤決策,導致銀行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將依照檢調發現的具體事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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