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以往被戲稱為「婚姻懲罰稅」的夫妻非薪資所得須合併計稅已於2015年取消。現在夫妻共有3種計算稅額方式,包括「夫妻所得全部合併計算」、「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及「夫或妻的非薪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其中,若是雙薪家庭,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更划算。
過去,由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以「戶」為單位,且採用累進稅率制度,因此,男女一旦成為夫妻,雙方各類所得就必須合併計稅、合併申報,使得原本適用較低稅率的兩人,婚後由於「總所得」增加,稅率也跟著被拉高,形同懲罰婚姻制度。
大法官會議第696號解釋指出,《所得稅法》此規定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於是財政部放寬規定。如今,夫妻各類所得皆可分開計算稅額,也就是說,夫妻之間的薪資、非薪資(股利、租金、執行業務等收入)所得,都可以分開計稅。
目前夫妻共有3種計算稅額方式,包括「夫妻所得全部合併計算」、「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及「夫或妻的非薪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看似複雜,但會計師分析,其實民眾只要掌握「主要所得分開計稅」原則,就能達到節稅目的。
假設夫妻各有薪資所得100萬及股利收入100萬,若用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就是由一方當成納稅義務人,也就是只能扣除掉另一半的薪資,假設以妻子為納稅義務人,則先生是用100萬元的薪資所得報稅,適用稅率約在12%,但太太卻因為得用剩下的全戶所得300萬元報稅,因此適用稅率反而在30%,則合計稅款為102萬元。不過,若是採用第三種「夫或妻的非薪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也就是全部所得分開計稅,等於是夫妻各用200萬元報稅,各自適用稅率約在20%,合計稅款為80萬元,足足省下22萬元稅金,已足夠夫妻兩人去日本遊玩10天或是添購1支台積電股票。
國稅局強調,近幾年部分民眾似乎誤解成夫妻可分開申報,因此面臨補稅加罰窘境,國稅局進一步指出,除了滿足分居條件(保護令或是分居達半年以上)的夫妻外,其餘夫妻所得雖可分開計算,但最終仍必須合併申報。
▼夫妻分開計稅,可省下更多稅金。(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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