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山飯店之前連年虧損,董座加總經理年薪有800萬。(圖/東森新聞提供)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勞工、公務員退休金近來成為社會討論話題,有立委開始要帶頭刪除不合理補助,坐領高薪的肥貓也再度被提起。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某些上市上櫃公司有大幅虧損,但董監事依然領取巨額酬勞,無論對投資人或其下員工都不公平,未來將請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審定標準。
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中,友達光電100年度虧損612億,但董事平均酬勞高達376萬元;萬泰銀行在99年虧損34億,董事平均酬勞高達411萬元,100年虧損2億,董事平均酬勞342萬元,與考量績效發放酬勞的規定明顯不合。
台灣證券交易所公佈的100年度董監事酬勞數字中,董事平均酬勞前10名,全都超過1600萬元,且部份公司董監事持股比例明顯較同產業其它公司來的低,領取高報酬「不妥適」,也出現報酬與盈餘不相襯的情況。
一般公司董監事或專業經理人,薪資由公司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決定,但並無客觀標準,包括員工分紅、分紅比例上限、或薪資領取方式、限制等等,就會出現當公司營運不善,甚至有巨額虧損時,董監事仍能領到巨額報酬,薪酬委員會形同虛設,或僅是橡皮圖章而已。
為防止企業虧損董監事卻坐領高薪的現象,立法院預算中心提出報告建議,應由金管會與所屬單位訂出相關規定,規範上市上櫃公司必須設置薪酬委員會,且董監事與經理人的薪資,必須參考同業水準與公司營運狀況、個人表現等多種資料來共同評定。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為矯正及防止企業虧損,董、監事卻坐領高薪,或員工分紅比例過高,證券交易法增 訂相關規定,上市(櫃)、興櫃公司須設置薪酬委員會,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由薪酬委員會參考同業水準,並考量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訂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