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17日)針對永豐銀行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投資超額開罰100萬元,銀行局強調,這顯示永豐銀行風險管理不佳、內部控管有缺失。
銀行局表示,永豐銀行的OBU在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投資銀行金融債券超額,跟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7月12日間投資國外政府公債金額,兩者都超過金管會核定的限額。
銀行局說明,OBU的投資限額是各銀行自己訂後報金管會,再由金管會核定,針對永豐OBU核定的額度銀行金融債券不得超過核算基數的3%,但永豐銀卻達到3.4%;投資國外政府公債不得超過5%,但永豐卻高達9.3%。
銀行局說,這顯示永豐銀行OBU的風險控管有問題,有內控缺失,但考量永豐已經檢討投資檢核機制,並修正作業規範等改善措施,因此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22條之1第1項規定,核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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