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長陳良基。(圖/記者馮建棨攝)
記者邱倢芯/台北報導
早在103年時,科技部已明定台灣學者若是論文刊登於國際期刊,或是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時,必須掛名「Taiwan」或「R.O.C.」,若是發現被掛名「China」或「Taiwan, China」卻不抗議爭取正名,其論文結果將不被計入計畫主持人研究成果。不過,近期科技部稍微修正了部分規範,也就是學者要求未果,相關費用仍可核銷。
事實上,台灣在國際上被矮化的情形層出不窮,大多都是在Taiwan後方直接被冠上「China」,或是被更改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且有時候向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也不見得會被採納。因此在103年這項規定出現時,引發了許多學者的不滿,且認為科技部就是逼迫學者在遇到這一類情況時,必須要放棄國際期刊刊登論文的機會,以及失去參加國際會議資格,有「政治干預學術」之嫌。
針對相關規定,近期科技部稍稍地修正部分內容;原有規定中指出,若是學者遇到國格矮化情況,在要求國際期刊或學術會議主辦單位後,意見不被採納者,最終論文未更正發表或未出席該國際學術會議者,發表論文費、註冊費,以及報名費等開支不得核銷。但是在規定修改後,「有抗議者」得以核銷。
相關規定的修正,似乎稍微地友善,但是仍有學者對規定仍感到不滿;其原因在於,有些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發表會主辦單位,若有大陸人參與其中,或是單位受到大陸補助,那麼一定會被寫成「Taiwan, China」、「China」,或是「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雖然大部分學者皆認為應該要以台灣的名義發表論文成果,但是政治歸政治、學術成果就是學術成果,若是因為這一類的事件就不被承認辛苦的研究結果,那台灣等於是放棄了學術,相關成果反而被其他人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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