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1/11/1619:00:01
發言人 謝芳宜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7-8139989#72801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條標準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1/11/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1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TAISTAR CO.,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5919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505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05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686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營運週轉資金之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9544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67697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保證期間到期自動解除
(2)日期:
保證期間到期自動解除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64798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31467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4.8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0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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