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資訊中心公布105年的綜所稅申報統計專冊統計,綜合所得超過 200 萬元,所得淨額級距為0者有188 戶,105年度較100年度大幅成長近4倍,顯示高所得者卻無需繳稅之情況日益增加,其中年薪2,000萬元以上免稅者有1戶。
檢視105年度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其所得淨額卻為0的188戶,其申報列舉扣除額為5億6,571萬元,也即每戶申報列舉扣除額高達300萬9,000元,其中綜合所得超過700萬元所得淨額卻為0的7戶,其申報列舉扣除額為1億3,518萬6,000元,也即每戶申報列舉扣除額高達1,931萬2,000元。
▲年薪200萬以上免稅情形。(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
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105 年度綜所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高所得者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捐贈主要為現金,約占 97.6%,顯示高所得者多利用現金捐贈減少其稅負,惟外界對於部分公益團體或信託財產規模龐鉅,每年用於公益活動支出占財產比率甚微,或有未辦理公益事務之情事,多所爭議。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65 號解釋略以:「依租稅平等原則,納稅義務人固應按其實質稅負能力,負擔應負之稅捐。惟為增進公共利益,依立法授權裁量的範圍,設例外或特別規定,給予特定範圍納稅義務人減輕或免除租稅的優惠措施,而為有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者,尚非憲法第七條規定所不許。」所以,以稅捐優惠作為政策工具,必須為其目的所必要,且手段適當並合乎比例。
依據 105 年度綜所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的各項扣除額 5分位申報統計資料顯示,最高所得階層(第 5 分位)相較於最低所得階層(第 1 分位)申報各項扣除額金額較多者主要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的現金捐贈,高所得階層享受的減免利益分別為低所得階層的2倍及5倍。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免稅額與扣除額的訂定是為維持基本生活與衡量納稅能力,旨在合理減輕人民負擔,以實現量能課稅。
惟依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622萬申報戶的綜合所得總額約5.80兆元,列報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約3.61兆元(免稅額約 1.45 兆元、扣除額約 2.16 兆元),占綜合所得總額的比率已高達 62%,顯示我國綜合所得總額經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據以核算稅額之綜合所得淨額僅占總所得之38%,現行扣除額項目有檢討空間。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