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司法上路,激勵新創事業發展,推動我國邁向新經濟未來!(採訪撰稿/記者李彥慧;攝影剪輯/記者張凱喨;圖/記者張凱喨攝)
▲新版公司法於11月1日正式施行,變更的條文項目近150條,堪稱10年來最大的修正。
記者李彥慧/採訪報導
隨著新型態經濟發展模式興起,公司法也與時俱進,新制在107年7月三讀通過,並於11月1日正式施行,變更的條文項目近150條,堪稱10年來最大的修正。隨著新版公司法上路,能讓台灣有更良好的新創投資環境,有助激勵新創事業發展,推動我國邁向新經濟未來!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此次修正能讓台灣的創新創業、營運環境能夠更有利基和彈性。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此次修正幅度這麼大,其實有很多目的,第一個是讓台灣的創新創業、營運環境能夠更有利基和彈性,第二個是股東以及公司治理有更完善的運作制度。
因應國際洗錢制度,防範公司成為他人利用做為洗錢的工具,公司法新增第22條之1,規定公司資訊申報新制。經濟部指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供70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申報資料,另外舉辦宣導說明會,讓企業主更了解,維護交易安全與公平。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建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供70萬家非公開發行公司申報資料。
李鎂提到,新版公司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22條之一,配合國際洗錢評鑑的主要股東申報資料,這次的重點之一是要申報公司主要股東及負責人的資料,而且從11月1日就開始施行,因為是首次申報,有三個月的申報期間,須申報董事、經理人、監察人還有持股10%以上的股東資料,以及身份證等一些基本資料。
▲集保結算所舉辦宣導說明會,讓企業主更了解,維護交易安全與公平。
此平台由集保結算所設置,把財政部與經濟部現有資料整合放在這個平台上,企業只要上去點選確認沒有問題即可。李鎂提醒,這個資料是向政府來申報,不會對外公開,只有限定特定的身份才能去看,大家可以放心。這次修正的新制度,以朝簡便彈性化來設計,是彈性而不強制,讓社會大眾多一些組織運作營運的選擇,打造適合自己企業發展的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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