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摺存款3萬元以下要留身分資料,圖為民眾到銀行辦理業務示意圖。(圖/劉亮亨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日前有網友發生帳戶莫名多了6萬元,卻找不到匯款人,銀行也找不到人,主要就是對方是臨櫃用「無摺存款」的方式存入。金管會後來決定檢討法規,在8日時發布函令,規定「無摺存款」3萬元以上,也要留存、匯款人身分資料,新規定2019年1月1日上路。
一般到銀行存款要有存摺或提款卡,而「無摺存款」是只要填單子後,到臨櫃按密碼就可以存錢,但後來卻衍生為「匯款」方式,被許多網拍業者拿來使用,叫買方用「無摺存款」方式將錢存入賣方的戶頭,這樣一來可以省下跨行匯款手續費,買家只先準備好錢、賣家帳號、賣家戶名、賣家無摺存款密碼即可,不需要留匯款人或存款人資料,也不需要出示身分證明,卻也衍生出許多爭議。
金管會8日發布的函令中,主要就是在原本的「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新增無摺存款,也就是改為「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
金管會在新規範中指出,金融機構受理臨櫃國內匯款及新台幣3萬元以上無摺存款,應要留存、匯款人或存款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若是法人、獨資、團體或合夥事業為匯款人時,應填法人、獨資、團體或合夥事業的名稱、統一編號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
如果是代理人辦理匯款,或非存款戶本人辦理新台幣3萬元以上無摺存款者,也要在匯款申請書或無摺存款單上,加註匯款代理人或存款代理人姓名及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
但若是3萬元以下的「無摺存款」,還要留身分資料嗎?規範中也明訂,「非存款戶本人」辦理未達3萬元無摺存款者,應加註姓名及電話,但若是存款本人就不需要。
金管會也強調,上述規範,不只是針對各銀行,也包含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跟中華郵政都包含在內,全部依上述規範執行。
而金融機構要做到要求匯款人或辦理3萬元以上無摺存款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核對匯款人或辦理無摺存款人的身分,與匯款申請書或無摺存款單填寫的資料是否相符。
不過,有下列情況者不在限制內:
1.匯款人或無摺存款人如為本人,且是金融機構認識的客戶,並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得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該金融機構可依據留存的身分紀錄,核對匯款申請書或無摺存款單填寫的資料。
2.如為代理人,僅需核對代理人身分。代理人如果是該金融機構認識的客戶,且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可以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該金融機構可依據留存的身分紀錄,核對匯款申請書或無摺存款單填寫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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