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林若亞(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6)日討論過林若亞條款,擬修正所得稅第14條、第16條的修正草案,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擇一擇優的方式,並符合憲法平等權保障規定,並且故租稅公平及簡政便民,財政部將在明年上半年就會將相關子法訂立完成,以便民眾109年5月可以申報。
名模林若亞不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不讓她扣除工作時支出的必要費用,提起行政訴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准薪資所得者列舉扣除的法令違憲,才促成了財政部研議薪資可以核實減除,也就是所謂的林若亞條款。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通過的版本,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二者擇一:
其一就是,維持現行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方式;或者假使薪資可減除的特定費用高於該定額者(20萬元),得選擇舉證費用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有關得舉證減除的特定費用項目,經參據國外立法例及各界建議,應符合四項原則,包含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勞工的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原則。可減除的項目為下列三項,每項限額為薪資所得的3%,因此計算年薪要222萬到666萬元以上的高薪族群才有機會可以享受利益。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專用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包含項是危險工作者必須購買的防護衣、律師出庭要用的法袍、道士的道師服、模特兒限定在舞台使用的服裝等。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的訓練費用。像是法律從業人員至大專院開設的法律課程或者立案補習班修習相關課程,所支付的補習費、學分費、補習費。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像是理髮師購買剪髮的支出、裝潢工人購買工作用電鑽支出、教師所需圖書或教具的支出。
▲林若亞條款,可以減除項目與原則。(製表/記者吳靜君)
根據KPMG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試算,如果是年薪300萬元,治裝費10萬元、進修費用8萬元、工具費用是7萬元,實際花費是25萬元,但是各項可以減除的上限是3%,所以該上班族可以減除的金額為9萬、8萬元與7萬元,共計24萬元,相較於薪資特別扣除額的20萬元,多扣除了4萬元,以稅率30%計算,就是省約1萬2千元的稅。
根據財政部從寬估計,稅損大約是20億元到42億元,獲利大約是7萬人,換算每位高薪族群平均可省2.86萬元到6萬元的稅。
但是財政部強調,所得稅法的修正是依據薪資族群、大部分會用到的費用來考慮,且現在還有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可用,大部分的薪資族群都可以享受利益,所以並非獨厚高薪族群或者特定的職業。
▼林若亞條款案例說明。(製表/記者吳靜君、案例提供: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