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送小孩結婚祝福,在640萬內可以免贈與稅。(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有句話說「有錢沒錢娶個媳婦好過年」,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23)日指出,子女結婚的時候,父母常常會送小孩基金或者是房子作為新婚祝福,只要在640萬以內可以免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許多人父母在子女結婚的時候會贈予小孩房子或基金,作為結婚的祝福,依據遺產與贈與稅的規定,新婚夫妻的父母在子女結婚時所贈與的財物,每人總額在100萬以內,就可以不計入當年贈與總額課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陳先生的兒子如果結婚,在婚嫁贈與100萬元加上一般贈與22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規定下,陳先生只要贈送給兒子的財物在320萬元以內,都可以免徵贈與稅;如果再加上陳太太的免稅額度,兩人合計贈與兒子640萬元以內的財物,都免徵贈與稅。
但是,新婚夫妻在申報所得稅上就要注意,新婚夫妻如果是在107年底前登記結婚,於108年5月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108年及以後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配偶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在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內,父母對子女婚嫁的贈與,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了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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