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同面臨紛爭不斷。(圖/大同提供)
記者姚惠茹/台北報導
大同(2371)日前出售子公司大同越南廠100%股權案,由於公告重大訊息未完整揭露與大陸買家簽訂合約重要資訊,交易所上周對大同開罰5萬元,對此大同股東呼籲,台灣公告資訊不應少於大陸公告資訊,台灣股東有知的權利,並呼籲金管會應依證交法,要求大同補充公告。
大同在107年12月27日公告,將以美金2,080萬元,新台幣6.41億元,出售大同越南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預計稅後處分利益約4.05億元,交易對象為香港的美家投資有限公司。
大同股東表示,美家在107年10月24日成立,但是公告交易日僅設立2個月,並且股本竟僅港幣1萬元,而美家唯一股東為大陸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恆林椅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僅1年。
▲百年大同紛爭不斷 。(圖/大同提供)
更重要的是,早在107年11月27日浙江恆林椅業就已經公告投資越南,而12月27日大同公告缺沒有揭露這項交易合約重要條件內容及可能不確定性風險,大同出售「大同越南公司」給買方浙江恆林椅業的買賣交易條件,根據浙江恆林椅業公告的內容,除了代辦機構收受美家投資的收購許可必要文件後3個月內,若未取得越南當地主管機關核發的收購許可,美家投資公司有權終止,大同應返還美家投資已支付的所有金額。
此外,代辦機構收受美家投資辦理執照變更必要文件後6個月,取得越南當地主管機關核發修改後的ERC企業註冊登記證書、IRC投資登記證,每延遲1日,大同公司應給付美金2萬元的逾期違約金,延遲超過2個月,美家投資有權終止,大同公司應返還美家投資已支付之所有金額並支付逾期違約金,而且美家投資無法在簽約日起30日內點交或完成資金審批作業,大同公司有權終止並返還美家投資已支付的所有金額。
而且大同越南公司原始投資金額高達新台幣9.33億元,並有5.26億元的應收帳款債權仍在辦理轉增資程序,合計實際投入14.59億元,賣出價格6.41億元,明明大虧卻公告「預計稅後處分利益約4億餘元」,故意利用會計原則誤導投資人。
對此,早在107年11月27日浙江恆林椅業即公告「將透過美家投資公司於越南寶鵬擴大工業區成立浙江恆林越南家具有限公司,投資金額美金4800萬元,建設辦公及民用家具生產基地,符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方向」。
隨後107年12月28日又公告「為加快海外市場布局,通過收購股權方式在越南進行投資,於27日與大同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出資美金2080萬元購買大同持有之大同越南公司100%股權」,大同越南公司的實收資本相當於美金5010萬餘元,該案交易金額美金2080萬元。
浙江恆林椅業公告明確指出,購買價格主要依據,一為大同越南持有的相關土地使用權證書項下之丈量面積240,000平方公尺土地,以及隨附於土地丈量面積上之61864.91平方公尺工廠,二為107年大同越南最新一期財務報表的剩餘現金。
對此,大同股東無奈的表示,相較台灣大同公司的重大訊息處分價格僅公告「買賣雙方議定,且我方以獨立評價機構出具之股權鑑價報告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為參考依據,董事會為決策單位」,控訴大同公司未向全體股東充分揭露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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