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逃漏稅案引起社會關注。(記者沈繼昌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聯新醫療集團執行長張煥禎過去長達九年的逃漏稅手法,但是根據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課徵6萬元以下的罰鍰,罰鍰顯有太輕,一旦是依據稅捐稽徵法處分,逃漏稅者甚至有法律上的套利空間。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1)日表示,財政部確實有要研議修正稅捐稽徵法,預計下周會舉行公聽會,這個會期會送法案至立法院修法。
財政部今日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接受備詢,黃國昌針對壢新集團執行長張煥禎的逃漏稅案質詢,黃國昌說,張煥禎過去年透過逃漏稅的手法,從醫院拿到現金後不入帳,而是放到人頭帳戶當中。現行逃漏稅有兩大法規規範,其一是所得稅規範,如果逃漏稅5億元,可以處罰15到20億元的罰金;其次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的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科罰金處6萬元以下的罰金。
但是依據行政罰法的規範,一事不能夠二罰,若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的處分,就有法規套利、灰色的情況。所以黃國昌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所漏稅額一倍以上六倍以下罰金。讓逃漏稅者沒有法規套利、灰色的空間。
蘇建榮表示,目前財政部確實要研議修正稅捐稽徵法,預計下週進行公聽會,預計這會期(上半年)送進立法院討論。財政部官員表示,公聽會內容會委員所提的修法會納入討論的內容,上半年如果送進立法院討論,若沒有要修正子法,最快下半年就可以通過施行。目前張煥禎事件刑法尚未判決,所以還未進行行政罰,還是有機會依據新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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