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明日將討論長照特別扣除額的法案,會計師認為,給予家庭定額的扣除額,更符合社會所需。(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行政院明(18)日,就要討論長照特別扣除額,政府鑑於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為減輕照顧失能者家庭之租稅負擔,擬於所得稅法中增訂「長照特別扣除」。財政部所提方案原採符合規定範圍支出的「核實扣除」方式,並須先減除每人每年可享有20萬元定額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及保險給付或補助款,於12萬元的限度內適用扣除。
但依照目前行政院與立法院所得成共識的的版本顯示,考量國人對於長照服務的取得,除衛福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長照法設立的長照服務機構、依該法得提供長照服務的人員,及依就業服務法的外籍看護工外,並包括由家庭照顧者自行對失能者提供之照顧,故將方案調整為每人每年12萬元的「定額扣除」方式,無須檢附單據憑證,並納入家戶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適用的所謂「排富條款」。
家庭照顧者 近七成沒有工作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健康照護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蘇嘉瑞表示,由於台灣失能長者約有65%由家人親戚照顧,這些被視為長照體系最重要骨幹的家庭照顧者(family caregiver),參照衛福部「106年老人狀況調查--主要家庭照顧者調查報告」所指出,其目前有在照顧者就業占31.77%,然較從事照顧前有就業者比重,減少9.38個百分點,也就是家庭照顧者,有68.23%沒有工作,其中女性因照顧而辭去工作的情況,比男性還要高。另也發現有1/5的照顧者表示,不論在健康、社交及經濟等方面都造成打擊,足見家庭照顧對家戶經濟收入確實有所影響。
另依據長照法,可自外部機構或人員取得的長照服務,依其提供方式,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可見完整長照體系包括家庭照顧者對失能者提供的照顧。
▲家庭照顧者工作情形。(圖/翻攝衛服部報告)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表示,對此自行提供的照顧,家庭照顧者團體憂慮是否會因無法取得單據憑證,無法證明所提供者確屬長照的需要情形而影響到稅捐扣除權益,制度設計上除雇用外籍看護工的巴氏量表外,似可將此一需求列為衛福部指定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評估證明的範圍,以符合完整長照的實際需要。
而採用取有該等證明的定額扣除方式及一體適用,不再區分是否取得單據憑證,並以中低所得者為適用對象,不失為能兼顧減輕需要照顧者租稅負擔及符合稽徵效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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