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為了提升自我,去大學進修、或到外補習,很可惜不能夠列報教育費特扣抵稅喔。(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節又將來到,許多上班族有企圖心和上進心,會選擇在職進修或者是補習來提升自己的能力,但是很可惜,國稅局說,在職進修的學雜費等並不能列教育特別學費扣除額抵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有民眾來電詢問,若去(107)年就讀大學在職進修所支付的學雜費,可否於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的教育學費每人每年的扣除數額以2萬5,000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因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適用,該民眾自己就讀大學在職進修是納稅義務人本人,其自己在職進修的學雜費是不可以列報扣除的。
子女的教育費 扣除獲補助餘額才能夠列報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子女教育學費若不足2萬5,000元者,應以實際發生數列報;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扣除補助後的餘額在2萬5,000元限額內列報。
國稅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只能申報扣除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至於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是都不能申報扣除的,請民眾注意,以免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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