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公布證券型代幣發行監管規範,將具證券性質虛擬通貨納入管理。(示意圖/路透)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27)日正式將證券型代幣發行(STO)視為有價證券,應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管,並採取分級管理,募資金額3000萬以上應申請沙盒實驗,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STO監管框架最快10月上路。
所謂的證券型代幣發行(STO),是指證券型代幣必須跟現金、股票、固定收益資產、不動產等資產掛鉤,可以被視為首次代幣發行(ICO)的進化版,但若業者要進行STO,必須先獲得金管會許可。
各國對STO的定義、範圍、監管都不同,目前各國多以按照現行的證券法規辦理,並沒有另立專法。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若訂定STO規範的話,可望成為全球首創的案例。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季相儒攝)
金管會提出分級管理模式,除了募資金額3000萬元(含)以下豁免申報生效,而募資金額3000萬元以上應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僅開放給專業投資人參與認購,且每一案的認購、持有金額則不得超過30萬元。
另外,STO買賣平台最低資本額為1億元,且單一買賣平台所有案件募資金額不能超過逾1億元,而受理第一檔STO交易滿1年後才能受理第二檔。
至於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投資門檻從10萬元改為30萬元,顧立雄指出,先前舉行公聽會時聽取各界意見,10萬元對於專業投資人來說確實不夠,因此提高至30萬元,目前並不考慮開放給一般投資人,而是否開放給外籍投資人投資STO,則要與中央銀行共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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