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5日宣布,將中國大陸列為「匯率操縱國」。(圖/CFP)
記者王曉敏/綜合報導
美國財政部5日宣布,將中國大陸列為「匯率操縱國」(currency manipulator),這是美國自1994年來,首次正式將中國大陸列入匯率操縱國,此舉被視為進一步加劇中美貿易警張局勢。
美國財政部的新聞稿指出,在川普的支持下,財政部長梅努欽( Steven Mnuchin)已經在5日確定中國大陸是一個「匯率操縱國」。以下為美國決定匯率操縱國法律依據、匯率操縱國的評定標準及被列為匯率操縱國的影響:
● 法律依據
美國財政部依據「1988年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及「2015貿易便捷化暨執行法」(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of 2015)每半年(4月及10月)會向國會提交「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Foreign Exchange Policies of Major Trading Partners of the United States),內容包括審視其他國家是否利用匯率政測對美國進行不公平交易。
● 評定標準
根據「2015貿易便捷化暨執行法」,美國財政部得依據3項指標判定貿易夥伴是否操縱匯率,分別為:鉅額對美貿易順差(超過200億美元)、鉅額經常帳順差(佔GDP的3%以上)、持續的單邊外匯市場干預(該經濟體透過買入外國資產促使本國貨幣貶值,且年度內購買總金額超過GDP2%)。
若一個國家或地區符合上述3項指標,即會被認定為匯率操縱國;若滿足其中2項或在美國的總體貿易逆差過大,則會被列入匯率操縱觀察名單。
中國大陸在1992年至1994年間,曾5度遭美國認定為匯率操縱國,但此後最多只名列觀察名單。
● 後續影響
依據法律,被列為匯率操縱國後,美國財政部需與該國啟動雙邊談判,經一年諮商後仍被美國財政部認為未改採合宜政策時,美國財政部將建請美國總統採取進一步措施,包括拒絕該國取得海外私人投資公司融資管道、拒絕該國參與美國政府採購標案、要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加強監督、納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是否與其洽簽貿易協定考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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