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退貨物稅。(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購買經濟部核定的節能家電,可以退貨物稅最高2,000元,自6月15日上路以來,根據財政部統計,已經有超過30萬台申請成功,但是還是有1,200多台的節能家電申請退稅案遭駁回,國稅局整理了4個民眾常會犯的錯誤,請民眾在申請退稅時,可以多多的注意。
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跟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新除濕機可以退最高2,000元的貨物稅,自6月15日上路到9月初,已經成功申請退稅的案件有33萬4,924台,但是仍有1,281台遭到財政部駁回。
但是為何有1,200多台的節能家電遭到駁回呢?為了避免民眾因不熟悉法規,導致申請被駁回而影響權益,台北國稅局整理了4大會被駁回或者拒絕的態樣,提供民眾參考。
一,重複申請
國稅局表示,申請退還或減徵貨物稅,每台節能電器以一次為限,若該電器已經申請並經核准貨物稅額者,則不可以重複申請。國稅局說,經核准退稅的電器資料均會放在各地區國稅局共用的貨物稅資料庫系統內,每一個申請案件也都會透過電腦自動勾稽已申請核准退還減徵貨物稅的節能家電的資料,即使民眾同一個家電到不同的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還是會被發現重複申請,而予以否准。
二,逾期未補正應附的文件
民眾填具申請書或檢附的文件不符合規定,經受理國稅局通知限期補正,如果期限內未補正或者補正不全者,國稅局將不予受理申請,並且檢還書面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這裡也提醒民眾,申請人要提供身分證與收據、發票影本之外,申請書上也要填寫購買日期、銷售的統一編號、發票號碼、廠牌、品茗、型號、製造日期與機器號碼,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向購買的經銷商請求協助。
三,未在法規有效期間內購買
法規的有效期間是今年的6月15日到110年的6月14日,購買節能電器並沒有追溯適用期間的規定,所以必須是生效日也就是6月15日後購買的節能電器才能夠申請適用,生效前購買的電器都無法申請適用。
四,申請人撤案
如果民眾主動向國稅局申請撤案,原申請案將不予受理,並檢還書面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國稅局表示,民眾在購買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時,要注意是否符合是經濟部核定的能源效率為第1級與第2級節能電器外,也一定要填寫電器的型號與機型機號,並在購買日的次日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切勿逾期申請而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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