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電桃園廠大量使用建教生,給予遠低於正職的薪水卻要他們做相同的事,被批濫用建教合作,剝削學生受教權。(圖/宏達電創辦人王雪紅)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智慧型手機大廠宏達電疑把建教生當便宜的替代勞力,支付學生最低薪資卻要他們做和正職員工相同的事,每年省下近億元。另外有家長投訴,宏達電除給的待遇差外,還要求學生上大夜班、食宿環境也很惡劣,監委與立委痛批,宏達電剝削、濫用建教生勞力,形同血汗工廠。
對此,宏達電回應,公司所設立的建教合作學生實習方案,人力規劃及所有執行計畫皆由教育部核准並與學校合作,一切符合政府法令。
據16日出刊之《壹週刊》報導,監察委員尹祚芊接獲許多家長檢舉,指控有高職和廠商把學生當廉價勞工,壓榨建教生。其中宏達電更是被點名,不僅讓學生超時工作,還需上大夜班。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修法小組召集人黃耀南指出,去年他前往宏達電桃園廠訪察,發現學生跟一般作業員沒兩樣,從事的盡是裝配、檢測、包裝或品管等單調工作,且採輪班制,一天要做滿8小時,明顯是替代性勞力,與所學無關。他認為宏達電每年都賺錢,卻剝削建教生,根本「為富不仁」。
監委介入調查後發現,自2006年起,宏達電幾乎年年因建教生比例太高、工作性質與就讀類科相關太低,被教育部訪視小組列入「檢討黑名單」,年年要求改善。以桃園廠為例,2008年進用建教生比例竟高達3成,2009年也有4分之一。
2008年10月,桃園縣政府及勞委會以雇用未滿16歲的建教生119名、讓學生每天工作12小時、值大夜班等事由,裁罰宏達電2.4萬元罰鍰。但監委不滿地指出,宏達電用最低薪資1.8萬元僱用建教生做正職員工的事,每年可省下1億元,相比之下,2.4萬元的罰鍰簡直是九牛一毛。
更令監委不滿的是,教育部與企業沆瀣一氣,漠視學生權益。2008年宏達電遭罰後,隔年監察院就曾去函教育部,要求對宏達電歷年違反教育、勞動基準、兒少福利法等行徑懲處,但教育部竟以時值金融海嘯,加上宏達電表達會積極改善,就再次核定宏達電為建教合作機構。
監委質疑,有學生才剛到學校報到,連課都還沒上、教室也沒進,就被送到宏達電工作,學校無視學生被剝削,還一股腦地將他們送往工廠擔任廉價勞工,這之中是否有勾結,檢調單位有必要做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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