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送子女結婚基金,利用跨年度贈與,繳稅最划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新的一年將至也是傳統的結婚潮時間,父母都想要贈與子女結婚基金作為祝福,建議民眾如果108年底沒有贈與,可以在年底至年初這段時間送子女結婚基金,最高有1080萬元的免稅額。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有民眾來詢問女兒結婚,想要送女兒結婚基金,如何申報最為省稅,就可以抓住子女結婚的時間點,在登記的前後6個月都可以主張子女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之中,作為結婚時間點的考量。
那麼應該怎麼算?潮州稽徵所表示,民眾可以選擇歲末、年初結婚,假設子女是在明(109)年初結婚,108年父母各自贈與子女有220萬元的免稅額,所以父母今年的額度就有440萬元可以免稅贈與子女。
109年的當年結婚,父母又有各自100萬元婚嫁財物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之中,所以父母各自有320萬元贈與免稅額度,父母兩人就有640萬元;再加計前一年的免贈與稅額度,就有1080萬元贈與結婚子女可以免稅,所以利用跨年度規劃子女婚嫁贈與最省稅。
潮州稽徵所提醒,無論子女在歲末或年初結婚,只要在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適用子女婚嫁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之中,父母可以算好時間點贈與。並且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了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供稽徵機關審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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