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Play等大型跨境電商已經在台灣設稅籍、開發票、繳交營業稅營所稅。(圖/路透社、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隨著網路暢行、數位經濟的崛起,跨境電商稅負的貢獻也愈來愈受到重視。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跨境電商繳交的營業稅有20.27億元,其中銷售金額超過5億元的7家大型跨境電商,銷售金額共計158.28億元,繳交的營業稅為18.65億元,占比超過九成。而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指出,跨境電商每年的營業稅與營所稅已經達到42億元,已經為數位經濟稅制建立良好基礎,建議財政部應該要進一步觀察國際的趨勢與變化。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我國自106年5月起,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銷售金額達到48萬元以上,銷售勞務給我國買受人(例如B2C之所得),應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在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繳納稅款。
報告依賦稅署提供資料指出,截至108年8月31日止,在我國境內銷售電子勞務的境外電商122家、已辦理稅籍登記131家,9家已經註銷。根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已申報繳納營業稅110家,繳納營業稅20.27億元。就各級距來看,今年銷售額超過5億元的跨境電商有7家,實際繳交的稅額達到18.65億元,超過所有境外電商貢獻的九成。去(107)年度已申報繳納營業稅105家,繳納營業稅35.4億多元,其中銷售額超過5億元也有6家,繳交的營業稅達到32.44億元。
▲跨境電商繳交營業稅繳交情形。(圖/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
▲跨境電商營所稅繳交情形。(圖/立法院預算中心提供)
106年度已申報繳納營所稅77家,應納稅款7.87億餘元;107年度已申報繳納營所稅87家,應納稅款8.98億餘元,境外電商每年繳營業稅與營所稅合計約42億元,已為我國數位經濟稅制奠定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年年8月31日止,僅有5家境外電商使用統一發票,僅包含Google Play等大型跨境電商有開立發票,但是其他像是Apple Store等要開立發票都仍要等到年底。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雖有1年輔導期暫時免罰,惟為避免業者建置不及遭受處罰,財政部應加強輔導。
立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境外電商每年繳納的營業稅及營所稅合計約42億元,已為數位經濟稅制奠下良好基礎,惟數位化經濟課稅問題已成為近期矚目的國際稅制焦點,賦稅署允宜密切關注國際數位經濟稅之發展趨勢,以便及早擬定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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