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要求銀行必須將持卡人帳上的錢交還用戶。(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李瑞瑾/台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發現,有部分銀行將停卡戶帳上未結清的錢逕自列為收入,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對此則要求,各銀行必須將全部的錢交還給持卡人。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信用卡停卡戶帳上的錢都是屬於用戶的,有此規範的初衷與先前要求將失聯保戶的保費歸還給保戶相同;金管會因此希望銀行能夠積極聯繫用戶,將屬於用戶的錢還給他們。
不過莊秀媛提及,通常這些錢的金額都非常少,對銀行端來說,可能聯繫用戶、轉帳的成本,就與要還給用戶的錢差不多;但她也指出,畢竟這筆錢不屬於銀行,銀行必須將此筆金額列在帳上,而且不能將這筆錢列為收入。
而對於用戶來說,在剪卡、停卡之前,也必須多注意那張卡是否還有分期、未用完的紅利,在剪卡前最好先向發卡銀行確認,累積的紅利點數是不是有歸戶,會不會在剪卡後紅利就失效,最好是在剪卡前就先將紅利兌換成禮品,再進行剪卡,否則這些錢後續要追回也較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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