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金管會對電子支付業者開法首例!開罰的理由包括「發紅包」活動便宜行事,直接以自有資金開了一個內部帳戶發給用戶,處理流程欠妥,以及公司人員擔任之職位不符「牽制原則」,人員權限太大,胡亦嘉不得兼任董事長與總經理。
金管會公告指出,裁罰之法令依據違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0條、第33條、第35條及第48條,「街口支付」以處理電子支付業務交易之資訊系統與會計系統並未自動連動,財務部門每月底依資訊系統所產出報表核對會計帳上之支付款項餘額,對於差異數,以過渡科目「暫付款」認列,未依差異數之實際性質認列入帳。
金管會指出,「街口支付」未依內部管理章則執行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作業,逕行開立供公司行銷或特定目的支用之官方電子支付帳戶並設定可用餘額,其處理流程欠妥。
金管會指出,對於公司重要作業流程,未訂定妥適之內部控制制度,人員擔任之職位不符牽制原則且未確實依內部管理規範辦理,「街口支付」目前係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職務,欠缺制衡機制,為利公司業務健全經營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要求3個月內函報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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