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宣布,公開發行公司今年1月營運情形的公告申報期限,延長到2月15日。(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金管會今(3)日宣布,延長公開發行公司今(2020)年1月份營運情形的公告申報期限至2月15日,而所謂的營運情形,包括合併營業收入額、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情況。
金管會表示,未受上述事件影響的公開發行公司仍請於2月10日前公告申報今年1月份營運情形,以利投資人參考;其餘受影響的公開發行公司也應在2月15日前完成公告申報。
不過,金管會指出,若公司仍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於2月15日前公告申報,得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4條之1規定,檢具無法如期申報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擬展延的期限,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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