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平均工資時,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實施天數都要排除在外,且可追溯至1月15日。(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所衍生出的「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等假別是否會對勞工的「平均薪資」造成影響?對此,勞動部函釋,在計算平均工資時,這些實施天數都要排除在外,且這項公告可追溯至1月15日。
根據勞動部的解釋令來看,「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勞動部官員進一步解釋,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普通傷病假、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和其他等假別、以及留職停薪者這些天數都必須排除平均工資的計算中,因為這些情況下基本上不會給薪,或不是全薪,如果把這些計入平均工資,在計算上對勞工不公平,會拉低平均工資金額,所以勞基法施行細則排除這些天數納入平均工資計算。
因此,勞動部官員也說,這次因為防疫關係的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等也與上述假別有著相同情況,考量到對勞資雙方的利益後,不得不配合防疫作業而衍生出的假別,因此參考過往規定,這兩種假別也可被排除在平均工資計算的以外,排除掉實際請假的天數後,下去計算所得才是實際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等同計算一切權利的基礎,因此對勞資雙方而言可說具備了相當重要的角色,舉凡退休金、資遣費、職災補償中的工資終結補償、殘廢補償及死亡補償等,其計算基礎都在平工資,所以在實務上,勞資爭議一旦發生最後勞資雙方對退休金及資遣費的基數均無異議,但就是對平均工資的計算相差甚遠致無法取得共識而協調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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