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投保中心今(6)日召開臨時董監事會,針對大同公司於109年度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之行使等違法情事,認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決議通過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圖/記者陳心怡攝)
投保中心表示,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為維持經營權而侵害股東權益之行為,違反公司治理運作常規,使該公司遭處分變更交易方式,已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使台灣證券市場形象嚴重受損,勢將影響外資觀感及對台投資意願,客觀上已足使人認其難以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此外,近來經營權紛爭手法日新月異,諸多遊走法律邊緣甚至踰越法律界線之亂象層出不窮,投保中心希冀藉由此案導正市場風氣,並呼籲大家應遵守市場公平競爭之遊戲規則,投保中心強調依今年修正之投保法第10條之1規定,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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