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總是跟家裡拿錢,應該嘗試打工養活自己。(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上大學以後由家人負擔學費與房租,還需要另外給破萬元的生活費嗎?一名女子表示,他老公親戚的小孩在屏東讀大學,家裡每個月會給1萬2000元的生活費,供對方吃喝玩樂等開銷,但她認為「12000元算多的了」,似乎該讓大學生自己學著經濟獨立。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表示,老公親戚的小孩在屏東讀餐飲,學費和房租都由家人負擔,爸媽還會額外給1.2萬生活費,讓對方搭車、吃飯等等。她覺得一個月1.2萬生活費有點過多,依照屏東的物價水平,一個月8000元就足以應付基本開銷,如果孩子需要更多收入應該自己去打工,「我老公覺得12000元還好,他覺得大部分的應該都有給到這個金額。」
▲自己打工才知道賺錢辛苦。(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超過1000則留言洗版表示,「我是家人給一個月8000當生活費,然後根本花不完有剩,再自己打個工其實都夠用呢」、「12000算多了,一般多在6000上下」、「我在高雄一個月5000,給你參考」、「每個月1萬2拿來買金融股,叫他自己打工啦哈哈」、「真好命,我高中後就沒跟家裡拿過錢。」
也有人認為,1.2萬扣掉三餐與交通費其實沒剩很多,應付基本開銷一定夠用,但也不至於能到處玩樂,與其討論1.2萬會不會太多,不如關心要怎麼讓孩子學會獨立,不是完全依靠家人給的零用錢生活,「屏東12000應該還好,只是孩子要學會打工賺錢零用吧」、「家裡如果經濟上ok給多少是其次...重點是小孩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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