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案若想遞延,需有兩大正當理由。(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外傳日盛金(5820)大股東參與應賣的意願不夠,富邦金(2881)持續透過管道溝通,但情況仍未改善,近日內將向金管會申請展延公開收購時程,金管會今(26)日表示,若想遞延,須符合兩大正當理由。
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期限(2月1日)將至,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依公開收購有價證券管理辦法18條第二項規定,如果有正當理由,可向金管會申請公開收購日期的展延。
所謂正當理由,第一,包括收購案涉及公平會、投審會;第二,或其他機關要審核的項目若申報生效的話,就可以向金管會申報展延,「其他就要看個案」;但公告延長收購的期間合計不得超過50日,次數限一次;不過,截至目前,金管會並沒收到富邦金展延收購日盛金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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