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遭德州陪審團認定侵犯專利,將賠償DRM87億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余弦妙/綜合報導
美國德州的聯邦陪審團在19日裁定,蘋果公司侵犯媒體公司Personalized Media Communications的「數位版權管理(DRM)」專利,必須向其賠償3.085億美元(約新台幣87.6億)。
根據彭博報導指出,Personalized Media先前指控,蘋果侵犯其包括FairPlay在內的技術專利,該技術用於iTunes、App Store及Apple Music應用程式的加密內容發行。
Personalized Media於2015年首次起訴蘋果,但此案歷經數年才得以審理。蘋果公司通過向美國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提起上訴,成功挑戰了該訴訟中的專利,該上訴隨後使該知識產權的某些主張無效。該裁決最終在2020年被上訴法院推翻,將該案送交審判。
根據判決指出,Personalized Media的1位專家估算,蘋果欠了近2.4億美元的專利,德州陪審團下令蘋果支付1筆浮動權利金(running royalty),這通常取決於專利被銷售或使用的程度。
對此,蘋果公司在一份聲明中指出,對該裁定感到失望,並打算提起上訴。並表示「這種情況是由不生產或銷售任何產品的公司帶來的,扼殺了創新並最終損害了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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