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美國展開「大查稅」以增闢財源,要求全球主要國家銀行業者配合美國國稅局(IRS),對有錢卻未誠實申報的美國人進行查稅行動,如果海外金融機構不願合作,屆時出脫美國公債等美元資產,將被課以30%的高稅率罰則。銀行公會17日表示,25日將邀集公會所屬的37家會員銀行召開說明會,針對國內外稅法,邀請會計師事務所向會員銀行釋疑。
對於美國要求包括台灣在內的全球20多萬家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通報海外美國人的金融資料,行政院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17日表示,目前金管會將朝兩個方向著手,首先密切觀察美國法規的發展,其次看各國反應,而歐盟、日本、新加坡等國已經表達過意見,但多是以銀行公會的身分表達,且美國也尚未與台灣金管會討論,因此金管會不急於現在就表達立場。
財政部長李述德則表示,不管美方用什麼方式查稅,都得尊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身為台灣八大公股銀行股東的他甚至還說,「以我是股東的立場,我不可能配合它這些事情。」也就是說,美國的這項動作,台灣公股銀行「無法配合」。
銀行公會則表示,已經訂於25日召開的會議是類似教育訓練的性質,目前公會已針對37家會員銀行發出開會邀請函,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各項稅法,向會員銀行進行說明,並彼此交換意見。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表示,2010年3月歐巴馬政府通過獎勵就業法案,法案的一個附帶篇章就是「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規範美國納稅義務人不得以海外帳戶逃漏稅,也規範與海外金融機構必須與美國國稅局(IRS)簽署外國金融協議(FFI),主動申報美國客戶的客戶資訊,只要存款50萬美元以上的美國人,金融機構須向美方通報資料,若不簽署FFI,將視為不合作的金融機構,屆時金融機構若出脫美元資產(例如美國公債),將被課以30%的高稅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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