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稜因為去年違反空污防治法遭罰1.93億元,但公司認為核算方式有爭議擬提訴願。(圖/取自岱稜臉書)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真空蒸鍍薄膜廠岱稜(3303)因為在109年3月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27日遭台南市環保局開罰新台幣1.93億元,岱稜表示,差額將一次性認列在第2季財報,但核算方式有爭議,擬近期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訴願,強調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岱稜今日上午在櫃買中心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會,表示於109年3月13日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檢調,進行搜索一事,歷經一年多之偵查,於110年5月27日接獲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函復空氣污染防制費追補繳說明書,內容主要是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7條及同法第19條規定,重新核算公司103年第3季至108年第4季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補繳金額為新台幣1.93億元。
針對此追補繳金額,岱稜表示,公司已於109年度財報估列營業外支出入帳並於109年度財報之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中說明空污案相關進度及影響,差額部分將一次性認列於今年第二季財報,只是針對臺南市政府環保局之核算方式仍有爭議,擬於近期內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訴願。
岱稜強調,公司營運一切正常,相關應補繳金額將於此案確定終結後依法申請分期繳納,對相關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岱稜表示,自空氣汙染防制法施行後,公司至今已斥資新台幣數億元建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符合環保法規及標準。此後仍將持續優化生產製程,以符合現行環保法規要求。同時針對此空污費之申報方式將遵循專家顧問意見向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提出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0條第二項申請密閉集氣系統認定及第三項自廠係數之申請,以免除日後空污費之申報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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