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5/1019:36:17
發言人 趙寄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606677轉1391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05/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
第一項規定,擇定特定人進行私募。
目前洽定之應募人為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
(1)應募人之名單:趙寄蓉、柯常龍。
(2)選擇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營運相當瞭解,且為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3)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趙寄蓉: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柯常龍:本公司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二仟萬股。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
公司營運需求,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為一至三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二仟萬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平均
每股股價之八成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公司因近日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
私募價格可能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若日
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依舊低於股票面額時,
則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
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股東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並考量籌集資本之
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等,故採用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
定之。
11.參考價格: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
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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