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條款要上路了,保險業介入經營權「最高罰1,20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東元條款」要上路了!金管會保險局今(30)日公布,將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條文,明訂保險業投資創投及私募股權基金要先以合約或協議方式,不得直接或間接介入被投資事業的經營管理及投資決策。
若有契約關係還是介入經營權,保險局表示,保險公司應採行因應措施,若保險公司違反,恐被罰60萬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先前東元父子之爭沸沸揚揚,東元電機集團會長黃茂雄攜手私募基金達勝集團,在6月合資成立鈺叡,擬以每股29元公開收購菱光50.1%股權、溢價19.3%,但持有鈺叡5成股份的大股東達勝伍創投,背後資金來源卻是6家壽險公司,包括宏泰、遠雄、國泰、台灣、全球與中國人壽,合計持78%股份,讓壽險公司間接捲入經營權之爭,金管會為了避免壽險資金投資創投介入公司經營權,研擬修法。
金管會今日宣佈,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5+2新創產業等實體產業,增加保險業投資之多元管道,並兼顧社會公益及經濟發展,金管會配合保險法第146條之5修正放寬保險業派任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董事席次比例限制,及因應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發展,已研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本次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保險業之內部處理程序納入所投資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董監派任與管理機制及投資後管理方式、強化保險業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私募股權基金之相關規範、明定保險業辦理公共投資之規範,並強化涉及環境保護及文化資產保存案件之申請核准程序等。
針對保險業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依主辦機關規劃由保險業投資專案公司分回住宅不動產部分,為衡平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監理規範之一致性,並兼顧政府核定都市計畫發展及保險業資金投資不動產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之原則。
明定保險業以投資股權方式參與公共投資,其被投資公司分回不動產屬於住宅部分,整體保險業出資比例乘以被投資公司分回不動產屬住宅部分占全案不動產面積之比例,不得超過10%,且保險業不得取得住宅所有權。
原本要將保險業投資單一創投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限額由25%降到10%,但在相關公會承諾要訂定自律規範,金管會同意不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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