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收到一張紅單。(圖/翻攝自爆怨2公社)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不管事騎車還是開車,當駕駛要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是基本中的基本,一名網友表示,友人在轉換車道時有打方向燈,但是整台車還沒完全進入車道時,方向燈就跳掉了,結果竟然在短短兩秒內,就被開了4張罰單,他替好友抱不平,「現在罰單是以秒計費的嗎?」
原PO在臉書「爆怨2公社」發文,好友最近行駛高速公路時,因為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短短2分鐘就被拍了四張罰單,分別是在國道1號336.8公里、337.7公里、338.6公里及340.3公里處,時間從12時24分到12時26分,其中12時25分甚至還連被開了兩張紅單。
友人解釋,方向燈有打,但是在車輛未完全進入車道前,方向燈就跳掉了,上個月已經繳了1張3千元的紅單,這個月又收到3張。看到4張紅單的原PO也覺得很扯,「承認失誤但也不該是這樣的罰法吧,我都替他覺得生氣呀,現在罰單是以秒計費的嗎?」
貼文一出,引起網友熱議,「民眾檢舉,基本上只要有違規事實警察就要開單」、「國道上十台汽車,就有至少八台方向燈未打好打滿,很好檢舉」、「上次看到這種會被檢舉,我都打好打滿,過線在看後照鏡確認以後才關掉」、「我也常遇到方向盤轉到一半,方向燈就自動彈回,然後想重打方向燈,方向燈桿還會卡卡的打不進去」。
▲這個月又收到三張紅單。(圖/翻攝自爆怨2公社)
還有老司機提醒,「方向燈沒打到底吧,有些歐系車會有兩段,第一段閃三下就會跳掉,那是因為國外是拿來示意後方可超車的」。也有網友建議原PO可以申訴看看,「一口氣吃四張罰單真的會讓人受不了,誰接到都難受,建議google 查詢,然後去申訴看看能不能減少幾張」。
事實上,年初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一輛登記汽車租賃公司名下汽車,行駛國道3號北向車道,於231.5公里至260.5公里路段,未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國道警察隊開罰9張罰單,公司不服,主張未依規定處罰,應全部撤銷罰單,法官審理,認為第一張罰單及第7張罰單外,其他7張撤銷,可上訴。
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度,違規地點需相距6 公里以上並違規時間相隔6 分鐘以上,才可連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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