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0條,將罰金上限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民眾投資境內外基金從近5年持有境內外基金占我國GDP比重逐年上升, 為強化監理,金管會證期局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0條,將罰鍰金額上限由台幣3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
根據金管會統計,民國100年國人持有境內外基金占我國GDP比重是27.76%%,民國101年是30.93%,民國106年32.33%,民國109年41.05%,國人投資基金現象普遍,對於攸關民眾投資人權益事項,覺得罰鍰上限要有一些調整,從300萬調高1,500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於民國93年6月30日制定公布迄今,針對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之事項,如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或嚴重違反主管機關有關投資、交易範圍、方式或限制之規定等,主要依本法第111條處以行政罰鍰,該條文之罰鍰上限自本法制定公布以來未曾調整。
基於近年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所管理之資產規模已有顯著增加,為強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監理,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將罰鍰金額上限由300萬元提高為1,500萬元,期以阻卻重大不法情事之發生,強化民眾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信心。
蔡麗玲指出,近5年被此條文處罰的案件有8件,8件原因包括違法投資比例的限制,罰到上限300萬的有3件,包括捲入勞動基金弊案的統一投信、復華投信、群益投信。此次修正草案公告期間為翌日起14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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