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家銀行因保戶「解舊買新」,但業務員卻沒確實填寫挨罰,金額共600萬。(資料照/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9)日表示,在辦理上海銀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銀行在辦理非投資型保單招攬業務的時候有2大缺失。第一,客戶辦理保單解約再投保其他保險商品時,但業務員沒有在報告書上詳實說明保費來源;第二,短時間填寫要保人收入不一致,核處罰鍰18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說明,上海銀行在辦理客戶投保時,保戶保單解約要投保非投資型保單商品,但經費來源卻勾選「存款」;另外,在保戶投保前3個月內是否辦理保單解約的選項上也勾選「否」,都是同一個業務員。另外有2個案子是,客戶在寫保險評估報告年收入金額和業務員所填寫的不一致,一個業務員寫得比客戶少,一個比客戶多。
以上3件案子之所以會罰到180萬,其中原因是保戶保費金額很大,尤其第1件案子保戶保單是美元計價,保費金額折合新台幣為700萬,但保戶拿700萬去繳交另外2家保險公司的保費,業務員卻沒有詳實填寫,瞭解消費者作業(KYC)做得不對,如果是被檢舉勸誘保戶解約又是另一個處理方式。
針對上述情事,金管會表示,今年渣打銀、板信、北富銀皆有類似情形,渣打銀被罰60萬、板信60萬、北富銀300萬,加上上海商業銀行,累計4件,有的罰比較輕,有的罰比較重,裁罰基準是按照比例原則。
金管會呼籲,銀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應確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規定落實執行瞭解消費者作業(KYC),並依保險商品內容確實評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保險需求與適合度,以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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