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尼斷交FTA,台商受害,圖為立委羅致正舉辦的記者會。(資料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尼加拉瓜於去(110)年12月15日片面廢止臺尼自由貿易協定(FTA),經濟部指出,已構成重大違約行為,政府決定停止施行該協定,但因業者希望有適當緩衝期因應,預告臺尼FTA將於111年7月1日起停止施行。
經濟部指出,業者反映因採購合約多早已簽訂,加上全球塞港船期多有延誤情形,因此希望政府能夠給予適當的緩衝期,不要立即停止施行臺尼FTA。
目前尼國已停止核發臺尼FTA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如果在停止施行臺尼FTA前,要申請適用優惠關稅的業者,也有替代措施。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尼國於去(110)年宣布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並廢止臺尼FTA,同年12月21日起停止核發優惠性產證,讓我國進口商不能持該證申請適用優惠關稅。為了保障我國進口商權益,確保進口貨物符合臺尼FTA原產地規則,財政部緊急發布「優惠性產證替代權宜措施」。只要廠商進口符合臺尼FTA的尼國原產貨物,如果未能於通關時,及時檢附申請適用優惠關稅的證明文件,可依關稅法第18條,辦理押款放行,並於4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退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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