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現任董座遭停職,新光金表示,依規定推派代理人。(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新光金今(10)日針對董事長許澎因前董事長吳東進停職仍干涉公司事務,被停職3個月、新壽董事長潘柏錚減薪3個月等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議,將依規定由新產生的代理董事長執行職責。
新光金晚間表示,尊重主管機關決議,將虛心檢討、加強改善,將依規定由新產生的代理董事長執行相關職責,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金管會今日通過對新光金控以及子公司新光人壽裁罰案,其中,新光金控核有經營管理不當之缺失,包含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及未善盡管理子公司之法定義務,致有礙新光金控集團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許澎有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並停止許澎於該公司的董事職務,新光金必須推舉董事長暫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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