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才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點圖可放大。(圖/記者廖婕妤製表)
記者廖婕妤/綜合報導
疫情持續升溫,勞動部今日放寬規定,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在「居家照護」的隔離期間,只要因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依相關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而「居家隔離」者隔離期間無法工作,衛福部提供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這兩者是不衝突的。
勞動部宣布,確診者在居家照護期間,若因為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計算,居家照護的隔離期間為10天,自第4天開始請領傷病給付,會給7天普通傷病給付,最高可領到5343元。
而衛福部則針對「居家隔離」者提供補助,只要有收到「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不論是被匡列本人或照顧者,在隔離期間無法工作而沒有收入,每天可請領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
要注意的是,「居家隔離」者因為沒有確診,無法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只能請領防疫補償金;若是居家隔離者隔離後確診,除了防疫補償金,也可以另外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但前提一樣是沒有領到薪水才可以。
衛福部規定,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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